1、 退休职工:领取退休证后次月,到单位财务科开单至建设银行领取个人公积金并办理销户手续。
2、 调入职工:本市调入职工须告知调出单位财务科我院单位名称及单位公积金帐号(到财务科咨询),请调出单位办理公积金转出手续。外地调入职工原单位公积金不能办理转移手续,须重新办理公积金事宜(同新职工)。
3、 新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财务科,由财务科至建设银行办理新开户手续
4、 调出职工:请将调入单位名称、公积金帐号告知我院财务科,由财务科办理公积金转出手续,财务科于停发调出职工工资当月起,停缴该职工公积金。
5、 购房提取:职工凭购房合同至财务科开单至建设银行办理提取公积金、提前还贷等相关手续。
6、 查询:每年7月份由财务科发放公积金对帐单,请职工认真核对,平时电话95500查询。
7、 公积金缴纳比例调整时间:于每年7月份全国统一调整一次,以职工上年月平均收入7%为新的缴纳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