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21分制单场胜负制
1.1 先得21分的一方为获胜方。
1.2 20平时,连续领先2分的一方获胜。
1.3 29平时,先得30的一方取胜。
1.4 当一方先得11分时需交换场区。
2、 发球区和接发球区
2.1 发球员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发球员的分数为单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2.2 球发出后,由发球员和接发球员交替对击直至“死球”。
3、得分和发球
3.1 接发球员违例或因球触及接发球员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员就得一分。随后,发球员再从另一发球区发球;
3.2 发球员违例或因球触及发球员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接发球员就得一分,同时发球员失去发球权,而接发球员成了发球员。
4、比赛连续性
4.1 比赛从第一次发球起至比赛结束应是连续的。
4.2 当一方先得11分的时候(交换场地时)可休息,但不能超过60秒。
4.3 遇非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可根据需要暂停比赛;
4.4 如遇特殊情况,裁判长可以要求裁判员暂停比赛;
4.5 如果比赛暂停,已得分数有效,续赛时由该分数算起。
4.6 在任何情况下比赛都不得延误如恢复体力、喘息等;是否延误比赛,裁判员是唯一裁决者。
4.7 没有裁判的允许,任何运动员不得离开比赛场地。
5、不良行为及处罚
5.1 故意延误或中断比赛;
5.2 故意改变或损坏球,以此影响球的速度或飞行;
5.3 举止无礼;
5.4 规则未述的其他不端行为。
5.5 对违反规则运动员,裁判员应执行:
1 警告;2 对已被警告过的一方判违例;3 对严重违反或屡犯者判违例的一方,立即向裁判长报告,裁判长有权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并判另一方以21:0获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