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痛治疗三阶梯原则
A.“按阶梯”用药 是指按阶梯方式顺序使用更强的止痛剂:首先使用非阿片类药物;如果所推荐的药物剂量和用药次数不能达到止痛效果,则应加用弱 阿片类药物;如若阿片类药物与非阿片类药物联合使用仍不能止痛时,应当使用强鸦片类药物。
B.“按时”用药 按时用药指止痛剂应有规律地“按时”给予而不是疼痛时才给。一种止痛药必须先经测定到能控制患者疼痛为止,即由小剂量逐渐增加,直到患者满意为止,下一剂量的给予应在前一剂量的药效消失之前,这样就能连接不断地解除疼痛。
C.口服给药 癌痛治疗是较长期性的用药,应选择口服给药途径,便于病人长期用药。也可选舌下或贴皮肤等其他方便的给药途径。
D.用药剂量“个体化” 止痛药物剂量应根据病人的需要及敏感度的个体差异从小到大,直至疼痛消失;不应对剂量限制过严,导致用药不足。
哌替啶(度冷丁)不能代替吗啡用于治疗癌痛,因其对剧烈疼痛效果不如吗啡,止痛作用为吗啡的1/8。作用维持时间为2.5-3.5小时,且哌替啶在体内代谢成去甲哌替啶,具有中枢毒作用,其止痛效果为哌替啶的一半,神经毒性却是其2倍,而半衰期为之10倍。因此,大剂量重复使用或连续使用会造成去甲哌替啶积聚,出现神经毒症状,如震颤、抽搐、肌痉挛等。故只使用短时的急性疼痛。对需长期连续应用的慢性疼痛或癌痛应属禁忌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