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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关于筹建院史展览馆及征集档案史料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14] 作者:  浏览:67427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为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创立于1904年,前身为英国人建造的“西人隔离医院”,1945年收归国有,1960年,医院整体从虹口区迁址到闵行区鹤庆路801号。1961年,原上海第一医学院正式将医院作为临床教学基地。1989年,经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卫生局和上海医科大学再次认定为原上海医科大学教学医院。1998年9月,闵行区人民政府和原上海医科大学正式签订区校共建协议。2004年10月,经上海市卫生局和上海市教委考核后批准,正式成为复旦大学附属医院。2010年12月31日,医院通过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评审。2016年4月22日,医院与华山医院、闵行区卫计委签订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组建“华山—五院—闵行”医疗联合体,开启了五院作为区域医疗中心的新局面。

为全面真实反映医院的发展历程,生动展示医院的发展成就,推动医院文化建设,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18年5月起,正式启动院史展览馆筹建工作。现面向全院职工、离退休老同志以及所有关心支持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建设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征集院史档案资料。

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医院在各历史阶段的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活动,以及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有纪念、收藏、展览价值的纸质类、电子类、声像类、实物类等资料,具体如下:

1、医院历任领导、知名医疗专家的照片、著作、手稿、笔记、书信、题词、证章和生活用品等。

2、国家、省市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和重要嘉宾来医院参观、视察、访问、演讲时的照片、音像资料、题词、记录、贺信、字画、文章及刊有相关报道的出版物等。

3、各个时期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为医院发展而制发的各类文件(建院、迁址、合并等所有关系医院发展的文件)。

4、反映或记录医院昔日风貌、变迁、建筑物的照片或文字材料以及带有历史印记的物品,如匾额、碑石(文)、出版物、印刷品、纪念册、徽标、印章、票据及衣物等。

5、医院各个时期出版的各类刊物、印刷品、院报、院刊、书籍、教材等。

6、职工在医院工作期间使用过的证件以及反映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各种纪念物品等。

7、医院各个时期与国外机构、兄弟单位等交流合作的资料、实物,以及友好单位赠送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和实物等。

8、医院职工获得的具有历史收藏价值的各类奖杯、奖牌、锦旗、荣誉证书、纪念品等实物和照片等。

9、职工中的社会知名人士、著名专家学者、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重要成就、重大影响的事迹材料、证书等。

10、医院历届毕业生、实习生、进修医生的合影照片、通信录、师生间赠言题录及各种活动的纪实照片、纪念册等。

11、医院早期购买或个人制作的具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模型、各种医疗设施、器械、用具(含照片)。

12、反映医院带教老师工作的教案、听课笔记、教学笔记、学习笔记、工作笔记、论文原稿、记分册、成绩单等。

13. 各个时期重大活动照片(含来访考察学习照片)、文件、资料等;宣传、介绍医院和医院职工的报刊原件,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材料(包括证书、照片、实物、音像、书刊、书信等);各个时期新闻媒体对医院重大事件的报道。

14、其它以上未详细列及、能够反映医院历史的具有收藏价值的材料和实物。

二、特别征集:

竭诚欢迎广大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以及曾经在五院实习、进修或工作过的院友积极撰写回忆录。如有意愿进行口述回忆者,也欢迎联系,届时筹建小组将派专人前往访谈并记录整理。条件成熟时,予以编辑出版。

三、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对捐赠者,由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颁发捐赠证书,并登记造册,展出时注明捐赠者姓名。

2、代管代展。本人欲自己保存原件的,经双方签订协议,医院可代管代展。原件展出时,将标明物品出处。

3、复制仿制。本人欲自己保存原件但同意进行复制仿制的,医院在复制仿制后展陈复制仿制件。

4、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他方式。 

5、提供资料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物的姓名及职务等。提供实物的请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四、征集时间:

2018年5月—2019年5月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院办(院史展览馆筹建小组)

联 系 人:郑国红

联系电话:021-24289005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801号11号楼403室

邮政编码:200240

特此公告,敬祈周知。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院办

(院史展览馆筹建小组)

2018年5月


院史展览馆筹建小组名单:

组长:卢一飞、周健

组员:曹莲花、钱庆庆、周勣、查英、韩晓洁、顾艳荭、周静、孙蒞莹、郑国红、郭净燕、周梅芳、余缤虹、刘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