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办事公开 > 公开项目
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流程
发布日期.[2018-09-07] 作者:  浏览:39304

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范围:

(1)城保人员的大病医疗项目,在我院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2)镇保人员的大病医保,在我院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2、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流程(我院):

3、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期限:

(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从五院开具《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之日起计),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2)恶性肿瘤病人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5年,其他恶性肿瘤大病医疗项目享受期限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化疗、放疗的,经确认,期限可酌情延长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