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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如何进行产前检查?
发布日期.[2007-12-05] 来源:  浏览:47180

(1) 停经后到医院就诊以明确宫内妊娠,有月经紊乱者,一定要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明确预产期,并了解是否有不良孕产史,必要时产前诊断中心检查;

(2) 妊娠20周时到产科门诊进行常规产前检查,确定是否是高危孕妇,一般孕妇则常规每4周进行一次检查,无特殊者在28周后每2周进行一次检查,到36周后每1周检查一次。如是高危孕妇或有特殊情况者则按医师嘱咐定期检查。

(3) 整个孕期需进行3次孕妇学校的学习,学习孕期营养、保健、自我监护知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