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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新闻]以法律为准则,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
文章来源: 发表日期:2010-07-02 浏览:888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之际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了。据《工人日报》的社评,该法对保护公民民事权益做出了全方面、多层次、立体化的规定,内容涉及百姓生活的诸多方面,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它既是我国民事领域立法的重大成就,也是人权法律保护的重大成果。该法的颁布实施,不仅向制定完备的民法典迈出了关键一步,而且突出了对人的生命健康的法律关怀;不仅明确了调整当前一些社会矛盾的法律原则,而且为建立更加公正、公平、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迈出了坚定步伐。
  作为与人民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该法对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甚至是全新的要求,尤其强调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即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患者的密切、有效地沟通成为临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此前,医院通过不同形式在广大医务人员中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近期医务科更是从全院与科室两个层面安排相应的学习和讲座。
  医务科、门办于6月23、24日下午两次召开了2010年第二季度医疗质量讲评会,会上着重对该法的施行全院统一认识进行了强调。会议由医务科李方明副科长主持,卢一飞副书记、向明副院长、门办朱淑贤副主任及全院医务人员参加了会议。李方明副科长强调了日常医疗活动中的观念转变,对患者做到想人所想,急人所急,对病情和医疗行为依法进行有效告知,并指出与患者的有效沟通也体现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救治理念。
  此外,医务科医疗服务监管办公室于6月8日、24日连续在急诊科、骨科召开两场医疗安全预警会。培训会按照既定计划由陈云芳律师主讲,陈律师根据实际病例与参会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互动,在了解法律知识的同时,也意识到新形势下切实维护患者安全的重要性。预警会起到了预期效果。
  经过一系列生动的学习和讲座,全院医务人员将着实提高法律意识,以《侵权责任法》为准则,完善医疗服务意识,实现医务人员“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的光荣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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